我的房屋应不应该按门面补偿?
我的房屋坐落于贵州省遵义县南白镇铝厂生活区至厂区公路旁和金杯大道交汇处,一共涉及五户,五户同属于一栋楼房,最左面我二姐家,她有相关手续,我父亲为最右面也有相关手续,政府同意赔偿门面,处于中间的我们三兄弟没有办相关手续,政府就不赔门面,但仔细一想同是一栋楼,左右都赔了,为什么我们的就不赔偿门面,并且政府的还房工程恰好就还在我家现住房的位置,为什么我的不算门面,他们修出来的房子就算门面,难道他们修出来就有门面的手续吗,换句话说,有手续的才叫做门面,前后就矛盾啊,举例说,一个人生出来如果没有办户口等相关证明,就不当做人来看吗?岂有此理,危难之时,请各位专家帮帮忙解决我的困惑吧,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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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天道酬勤07
发布于2016-12-1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