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关于北京农村的房产纠纷

    在北京通州农村一户人家,原先的户主也是房产的主人在十年前身故,剩下原配妻子和两个女儿,五年前原配妻子改嫁给一个老头,老头有自己的儿子和家产,但从结婚老两口就一直住在原先户主的房产中,就在最近那位原配妻子突发脑干出血不治身故,也没有留下遗嘱和任何遗言,在这样的情况下两个女儿想和老头签订一个财产分割协议,协议主要是表明在老头身故后两个女儿不要他自己的财产,老头也别要他们亲生父母留给她们的房产,请问这样的协议在见证人是村书记的情况下有没有法律效力。 还有请问这两个女儿对老头有没有赡养义务

    房产纠纷 户主 房产继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zlxleo

    发布于2011-03-16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吴钧城 经纪人
    如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为避免发生纠纷建议做个公证确认下下协议效力.或者在他有生之年由其配合将房产过户到你们两个女儿名下.没有赡养的义务.
    +10 2014-09-10 举报
  • yjhy2008 丨Lv 4
    如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为避免发生纠纷建议做个公证确认下下协议效力.或者在他有生之年由其配合将房产过户到你们两个女儿名下.没有赡养的义务.
    +10 2011-03-16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