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关于北京农村的房产纠纷$https://m.fang.com/ask/ask_196589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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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农村的房产纠纷
在北京通州农村一户人家,原先的户主也是房产的主人在十年前身故,剩下原配妻子和两个女儿,五年前原配妻子改嫁给一个老头,老头有自己的儿子和家产,但从结婚老两口就一直住在原先户主的房产中,就在最近那位原配妻子突发脑干出血不治身故,也没有留下遗嘱和任何遗言,在这样的情况下两个女儿想和老头签订一个财产分割协议,协议主要是表明在老头身故后两个女儿不要他自己的财产,老头也别要他们亲生父母留给她们的房产,请问这样的协议在见证人是村书记的情况下有没有法律效力。 还有请问这两个女儿对老头有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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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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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钧城
经纪人
如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为避免发生纠纷建议做个公证确认下下协议效力.或者在他有生之年由其配合将房产过户到你们两个女儿名下.没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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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hy2008
丨Lv 4
如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为避免发生纠纷建议做个公证确认下下协议效力.或者在他有生之年由其配合将房产过户到你们两个女儿名下.没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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