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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06年在建行办理了房屋贷款,签约贷款金额9万整,期限2006年~2021年,15年(180期)。1

    我06年在建行办理了房屋贷款,签约贷款金额9万整,期限2006年~2021年,15年(180期)。16年12月由于我要卖房去银行提前还贷,才发现银行系统的贷款期限居然是20年(240期)和我手上签的贷款合同不一样。20年和15年之间存在的利息差银行要求我自行承担,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北京市

    还款 贷款 房屋 卖房 举报

    提问者:烤糊的APPLE

    发布于2016-12-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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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cyyflz 丨Lv 4
    建议跟银行协调,毕竟有合同约定。如协商不好,可通过法院解决
    +1 2016-12-16 举报
  • 鼠宝来 丨Lv 4
    如果你签订的贷款协议上约定的是十五年,那么是银行未按合同履行,是银行的过错,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1 2016-12-16 举报
  • 无言无语2010 丨Lv 4
    如果你们合同约定的是15年,那么你就只按15年支付利息,至于银行那里不用管,是他们登记错误的话就由他们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1 2016-12-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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