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面积比协议超了
我有三套安置房,拆迁协议是2010年10月签订的,当时拆迁建筑面积为245.42平米,三套房分别为“118.8、70.5、87平米”,因当时选房时超安30.88平米,超安面积按照1000元/平米计算,245.42+30.88=276.3平米。后在2012年4月将其中一套房屋调换,后在协议在注明“将70.5平米的调换成面积约为77.84平米,该户超安面积30平米以内按1400元/平米计算,30-50平米按1900元/计算”现平方为增加7.34平米,245.42+30.88+7.34=283.64平米,在去年接了一套协议面积为77.84平米实际面积约85.4平米的房子,当时接一套房是不能算清帐的,我们也不知道超出协议面积是怎么算的,但现在房屋可以全部接完算清帐了,我父亲去代理结算的。现在结算超安面积“30*1400+19.78*1900”现在实际面积又超了11.56平米,请问这开发商修大的了11.56平米按照1900元/平米计算合理吗?我能接受房屋修超,也可以补钱,但不能接受协议以外的修超面积按照1900元/平米计算,这样合理吗?修超3%以外的部分是否开发商应承担责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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