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农村已批准的宅基地多长时间不动工算作作废啊?(来自菏泽宅基地小区)$https://m.fang.com/ask/ask_196452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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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已批准的宅基地多长时间不动工算作作废啊?(来自菏泽宅基地小区)
在农村,按相应的审批流程已批准了宅基地,当时拿到《选址意见书》后没有动工建房,时隔两年,到现在如果要动工建设的话是否有违相关法律规定?我就是想问一下,已批准建设的土地最多可以预留多长时间?过了期限之后该怎么操作?是否还要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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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uipengzr85
发布于2011-03-16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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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辰
丨Lv 3
《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乡(镇)村办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从事非种植业生产的专业户,经批准使用的集体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机关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根据此规定应重新办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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