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苏州本地人,无社保。10月1号在金阊区签订了一份二手房协议...
非苏州本地人,无社保。10月1号在金阊区签订了一份二手房协议,并与10月1号2号支付给房东20万定金(支付宝10万建行10万),按合同规定10月31号又转款5万,11月20号房东交钥匙装修(这里需要说明的,第一签订合同时,房东产证没有办理下来,12月可以办理下来,因为有亲戚买的同一小区的房子,所以确定12月份可以办理产证才购买的,第二,签合同时并不知道没有产证的房子不允许买卖,第三,10月3号限购后多次联系中介询问是否还有购买资格,中介回复的都是等细则,最后5万转款前也联系中介问了购买资格问题,但是中介回复的是不确定,跟中介和房东协商最后5万先不转账,待确定是否有购买资格,2方都回复不按合同约定转款视为违约,第四,签合同时没有支付中介费,约定是11月20号拿钥匙时支付一半也就是5000元中介费,但是因为购买资格不确定,我就回复房东和中介先不拿钥匙了,第五,房东和中介是朋友关系)。现在限购细则下来了,多方咨询后确定我没有购买资格了,联系房东协商解除合同,房东说解除合同可以,但是他没有钱给我,要等明年6月后,联系中介,中介说解除合同可以,但是1万月的中介费必须支付,而且房东的钱投资有亏损,要明年6年才可以给我。我想咨询的是,第一,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履行合同,钱款应该是原路返回的,也就是我可以不支付中介费用的对吧?第二,如果起诉,支付给房东的25万,我什么时候可以拿回?请回复,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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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dz8904
发布于2016-12-1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