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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有没有可依据的法律,和更好的办法。

    杜律师: 你好!我买的房子是银行按揭,现在已经超过交房期限一年半了还没交房,我的贷款已经还了一年多了,合同上只写了按日赔偿我房款的万分之一,我觉得时间太长了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请问有没有可依据的法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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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ibdc

    发布于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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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dantx306 丨Lv 4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根据以上规定,你错过出解除合同的时机了,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金了。
    +1 2011-03-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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