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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芝罘区幸福小区租赁房子一套,11月12日看房,11月13日签合同,并一次付押金及六个月租金14000元,约定12月1日交房;合同约定要有暖气(未规定具体温度);另合同约定:1、房屋达不到交房要求;2、房屋经房东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或有损住户健康和财产安全; 房东要无条件退房,并支付赔偿金;但交房时发现暖气只有15~16度,协调房东进行维修;房东先找热力公司,热力公司现场查看后说是房东自己增加屋内暖气片导致;房东又找社会上专业暖气维修工维修,但维修过程中造成大量跑水,导致屋内全部被淹。但跑水后屋内温度仍然只有15~16度;本人提出退还押金和租金,但遭到拒绝;房东认为他们交了中介费和暖气费,我应承担损失;请帮忙!谢谢! 北京市

    看房 暖气地暖 房产纠纷 房屋 举报

    提问者:aogege

    发布于2016-12-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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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普宁视窗 丨Lv 2
    你好,你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全部费用。
    +1 2016-12-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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