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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丝绸公司于1997年9月由地区土地局批准,征用该市金雀山办事处三里庄乡菜地3182平方米,在批准文
某丝绸公司于1997年9月由地区土地局批准,征用该市金雀山办事处三里庄乡菜地3182平方米,在批准文件下达后,该公司未破土动工,又不让被征地单位耕种,荒芜土地两年多。1999年10月,市土地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限期在1999年12月31日前按原批文用途利用土地,否则,土地局将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向该公司征收土地荒芜费8000元。 问题丝绸公司构成了《土地管理法》中的那项违法行为?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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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angyongluo
发布于2016-12-13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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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babalala
丨Lv 0
作业题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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