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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产权确认问题(来自沈阳市委干休所小区)
我姊妹六人,父亲1994年7月去世,我和母亲(离休)住在父亲单位的市委干休所。2000年房改时,母亲填写房改申请表时填写了父亲的名字(没填身份证号),享受了父亲的优惠。如今我在办理房产赠予时,房管部门认为不能办理赠予,得办理继承手续。请问,房管部门的答复对吗?我想申请复议,使用哪些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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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puqiaoyilianyu
发布于2011-03-15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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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伟利
经纪人
1、存在你父亲是产权共有人的问题,房管局的答复是有道理的。2、不论办理产权赠与还是继承,存在房屋产权不明和其他权利人的问题,公证处都不给你公证。3、可以通过诉讼确权,确认本房产权人为你母亲个人,然后办理赠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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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网吧
丨Lv 0
1、存在你父亲是产权共有人的问题,房管局的答复是有道理的。2、不论办理产权赠与还是继承,存在房屋产权不明和其他权利人的问题,公证处都不给你公证。3、可以通过诉讼确权,确认本房产权人为你母亲个人,然后办理赠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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