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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借合同到期

    我有一处房子在出租,签了2年合同,已经到期2个月,2个月前租房人续交了1年房租,但没有再签合同,我现在房子有急用不能再出租,想收回,退款给租房人并赔偿他的损失,租房人不肯,请问续交租金合同仍然生效吗?我没有权利收回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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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boising

    发布于20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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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harylly 丨Lv 4
    1、请问续交租金合同仍然生效吗? 生效。《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已经到期2个月”,证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2个月前租房人续交了1年房租”,证明对方的要约是继续租赁一年,而你接受了对方的租金,表明你同意了对方的要约,构成承诺行为,合同期限达成一致,即一年。 2、我没有权利收回房子吗? 你如果要收回你的房子,就是违约。要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可能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依法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3、建议:如果你知道对方的银行帐号,将剩余10个月的房租以银行汇款的方式退回对方。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租赁合同已经于XX年XX月XX日到期。你在此后继续使用租赁物依法属于不定期租赁。现本人特通知你,本人要解除租赁合同,限你一个月内向本人返还租赁物。逾期交付,本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此后,如果发生纠纷,你就说你们就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期限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否定一年的租赁期,避免你无权收回房屋。至于此法是否成功,还要看你具体操作。 仅供参考。
    +1 2011-03-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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