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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2年5月,江西某饭店住进了名叫李*的女青年。李某进房,后打电话的,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从事贩毒活

    .2002年5月,江西某饭店住进了名叫李*的女青年。李某进房,后打电话的,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从事贩毒活动。在该女住进饭店三天后的深夜,被人抢劫杀害在客房.事发后,查出李某为化名,而饭店在该女子登记时未查验身份证。死者的家属以该女为住店客人,且死在饭店的客房内,而饭店未能提供安全为由,要求饭店进行赔偿。 您好此案中,饭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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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gssbb

    发布于2016-12-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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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hunzi96 丨Lv 4
    你好,这种情况下,饭店的过错,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要求饭店承担责任没有没有依据。
    +1 2016-12-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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