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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四方区宁化路2号(铁路宿舍)啥时拆迁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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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dazui33

    发布于20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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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个回答
  • 搜房网友 丨Lv 10
    朋友:说起来 旧房小门,小窗户,小厨房,小卫生间,很窄的走道两家紧埃着。抬头在看看别人都住上了高楼大厦,说心里话挺不是滋味的。在这小房住了快30年了,还能活几年,还能享受几年,谁也不敢去想,我就盼着拆,哪怕是房子比以前大点,环境好点,死了也不遗撼。现在政府給一块补贴,为什么不拆?首先声明我不是替谁说话,仅代表我个人的看法。请朋友们谅解。
    +16 2011-08-16 举报
  • 搜房网友 丨Lv 10
    不拆迁,四方区规划拆迁项目是12号(温州路改造拓宽)22号也就是四方分局旁边,属于旧城改造,前期规划盖高层,开放商要求提高容积率,不然经济不平衡,也就是要赔本,区里也没任何进账,然而周围多家单位和多层居民纷纷反对,所提出的问题主要是采光问题,现在正在修改方案,2011-3-10日四方区副区长王波主持召开宁化路片拆迁改造协调会议,各单位正在协调,目前尚未有新的进展,22号拆迁问题已拖延了将近五年,2011年有望启动,宁化路其他区域无迁改造计划,但此地块在地图上看属黄金地块,2010年以前的确有不少开放商独自摸底,但2011年国家出台《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后各开发商各自计算成本,加上目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大力调控,多数房地产商知难而退,具体市南区八大湖小区拆迁问题所引发的民生问题引起高层关注,况且此地块所开发的项目主要是商业项目,2011年两会主体已经定调,民生问题是主要问题,不应以发展经济损害百姓利益,此项目目前搁浅,只保留12号和22号的两个项目。此地许多居民对拆迁争议较大,一部分居民以为拆迁可以改造居住环境——错了,现提倡异地搬迁,目前去向兴隆路,金华路等为主,如果迁回原地费用将会很高(要加钱的),房屋不够面积的可能会沾点光,房屋面积够了或超过基本面积将得不偿失,居民以为会得很大利益者,实际上是前期开发商造势所为,如果到了实际签约时你会看到是非常的苛刻,请保留你们的善良,受益的是开发商和管理层,是双赢,最终损失的是居民,没有三赢的结果。
    +14 2011-03-17 举报
  • 搜房网友 丨Lv 10
    很可笑,愚弄老百姓,贴出一纸通知还以办事处的名义,看样是办事处的人让茅台灌坏脑子了,竟然也盖章,此处地块是想用于商业开发,划给人民路商圈了,标准的形象工程通知还说为提高四方区形象,在全区开展摸底行动,看看其他的区域有吗?放屁,记住不要理睬开放商的这一举动,他要求着你,不要以为他来学雷锋的,他要搞成片开发他才会挣钱,把你牵出去他要搞商业开发,挣钱,没你什么事,调查你的家庭和房产信息是违法的,如果手续合法到派出所和国土和房管局调档案不用一天的时间,为什么要这么高,以后他就要告诉你我调查了都同意了,政府可以堂而皇之的批复了,请问这是筒子楼吗,这是旧村改造吗?新上任的区领导没地发展了,地都卖完了,开始想歪主意了,善良的居民不要上当,不要理会,谁也不能把你怎样。
    +13 2011-04-18 举报
  • 搜房网友 丨Lv 10
    2011-4-6 宁化路1、3、5、7、9、13号也贴出通知声称为提高四方区形象,提醒又要搞形象工程了,要求每户将家庭户口,房产证等等复印交给办事处,又开始新一轮房屋情况摸底,提醒善良的居民不要上当,他连复印费都懒得给你,让你激情付出,如果你不想拆迁就不用理他,房子是你自己的爱谁谁,如果你听话了那你就上当了,现在的机关没有诚信了。
    +13 2011-04-08 举报
  • 搜房网友 丨Lv 10
    属于人民路商圈项目,圈地盖高层,同意拆迁回迁的的请上20楼以上,把你们全部发到高层上去,看看北岭,瑞昌路三角地拆迁的情况吧,1400户同意拆迁,536户不同意拆迁或不反馈意见,同意拆迁的1400户中有1360户不同意上20层以上,所以说搁浅,原因是要赔本1亿元左右。
    +12 2011-04-11 举报
  • 搜房网友 丨Lv 10
    我问了有关所谓领导很可笑,不知他们的法律怎么学的,竟回答说拆不拆迁不是拆迁户说的算的,他忘了他是谁了。
    +11 2011-05-06 举报
  • 搜房网友 丨Lv 10
    腾出地来搞商业综合项目,你能发财吗。
    +11 2011-04-11 举报
  • 搜房网友 丨Lv 10
    属于人民路商圈项目,圈地盖高层,同意拆迁回迁的的请上20楼以上,把你们全部发到高层上去,看看北岭,瑞昌路三角地拆迁的情况吧,1400户同意拆迁,536户不同意拆迁或不反馈意见,同意拆迁的1400户中有1360户不同意上20层以上,所以说搁浅,原因是要赔本1亿元左右。
    +11 2011-04-11 举报
  • 搜房网友 丨Lv 10
    来不及了
    +11 2011-04-10 举报
  • 搜房网友 丨Lv 10
    很可笑,愚弄老百姓,贴出一纸通知还以办事处的名义,看样是办事处的人让茅台灌坏脑子了,竟然也盖章,此处地块是想用于商业开发,划给人民路商圈了,标准的形象工程通知还说为提高四方区形象,在全区开展摸底行动,看看其他的区域有吗?放屁,记住不要理睬开放商的这一举动,他要求着你,不要以为他来学雷锋的,他要搞成片开发他才会挣钱,把你牵出去他要搞商业开发,挣钱,没你什么事,调查你的家庭和房产信息是违法的,如果手续合法到派出所和国土和房管局调档案不用一天的时间,为什么要这么高,以后他就要告诉你我调查了都同意了,政府可以堂而皇之的批复了,请问这是筒子楼吗,这是旧村改造吗?新上任的区领导没地发展了,地都卖完了,开始想歪主意了,善良的居民不要上当,不要理会,谁也不能把你怎样。
    +11 2011-04-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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