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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压线从我房子上过,要怎么处理?.

    高压线从我房子上过,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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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秋雨奇迹

    发布于201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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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popi153 丨Lv 3
    首先,你要弄清楚你家房子的性子,是共有还是私有的。       土地征用的标的物,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只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收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才采取征用的办法。国家为了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时,就谈不上征用,因为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无需自己征用自己的土地。      如果你家房子属于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财产,这是一种征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以补偿为条件,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地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的行为。        用地单位要得到被征土地的使用权,须按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建设地址,并划定用地范围。 3、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用地范围及建设面积估算之后,土地管理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4、划拨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5、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如在城市规划区内,由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征地批准权限 对征用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严格的批准权限。这对规范土地征用,切实保护耕地,合理用地,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5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征地批准权限如下: 1、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是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00亩以上合计为2000亩以上。 2、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土地10亩以下”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3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亩以下,合计为3亩以上10亩以下。” 3、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4、征用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你仔细看一下,最好同你们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咨询清楚。
    +10 2011-02-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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