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的经济纠纷
09年买了一套平房,还有地也租给我们,地租6年,当时没过户,后来不能过户了,只签了一个简单的协议,双方签字,证人签字,没有按手印。协议规定双方违约赔偿1万,1年后我们因家庭变故未有在续租土地,对方也未有说我们违约,而把地租给了别人,现在要征收,前房主说也不追究违约的事,因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前房主的名字,说要10万,1、政府会把钱都给前房主吗?2、我们能拿到所有征收的钱吗?3、现在产生纠纷了,怎样解决是对我们最有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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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ugforever
发布于2016-12-0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