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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方丢失《解除合同约定书》,买房还要求继续履行交易合同,合法吗?

    本人与买方在16年10月24日签订了购房定金合同,约定16年10月30日去网签,当天收取10w定金。10月25日买方告知我,他们因为缴税不满60个月,不具备买房资格。当时双方协商给买方一个月时间去解决买房资格问题。11月29日(上海房产新政出台当天)下午,买方电话通知我他们可能搞不定买房资格。当天晚上又上门当面和我说,他们有买房资格了。出于新政对我们的影响,我们11月30日回复对方,房子我们不卖了。12月1日,双方签订了《解除合同约定书》,约定之前的购房定金合同解除,退还买方9w定金,1w作为违约金赔付给我们。因为当时的疏忽,两份《解除合同约定书》被买方拿走,现在对方要求继续履行交易,有两个问题咨询:1.因为我们拿不出《解除合同约定书》,那我们现在有义务卖给对方吗?2.如果不卖,我是否需要将全部的定金都退还?(已经转账给了对方9w,对方有写10w的收条给我,而我们有写一份1w的违约金收条给对方。但是这些都没有拍照留底)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定金 定金合同 举报

    提问者:popojm

    发布于2016-12-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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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九分完美 丨Lv 1
    关键是对方收条原件你方是否存有,如果有,那么可以拒绝继续履行
    +1 2016-12-04 举报
  • 星龙网络 丨Lv 3
    尽快聘请律师应诉,律师可指导你搜集证据应诉
    +1 2016-12-04 举报
  • lly0107 丨Lv 1
    没有证据对你不利
    +1 2016-12-04 举报
  • 尼路 丨Lv 3
    您好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无需再退还定金,因为对方已经写了10万的收条,可以视为双方已经协商解除买卖合同
    +1 2016-12-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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