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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房屋8年前被楼上住户漏水污损,他家说是物业人员施工。因其长期未入住(出租),长期不与我们处理恢复,自此我们明确告知物业负责人,物业不协调补偿就不交物业费。当我们知道楼上住户转让房屋又申请物业协调,物业仍未理,据物业办公室人员讲,当年物业与楼上住户达成他们房屋的处理方案。我们与楼上住户就赔偿达不成一致:鉴于物业与楼上住户数年不与协商处理,我们要求粉刷恢复期间租房2个月过度,外加精神补偿。如今物业(本小区十几年未成立得了业主委员会),原地产商把持的物业公司如今催缴8年来所欠物业费,我们要求三方一起处理,再谈缴物业费的事,不知以上要求合理合法否,请提供帮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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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ilingsong

    发布于2016-12-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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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yudnso 丨Lv 4
    基本情况属实,可以合理提出要求,精神赔偿不合理,具体请来来电话详谈,帮你尽可能协商处理此事!
    +1 2016-12-03 举报
  • 果冻19 丨Lv 4
    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不合理
    +1 2016-12-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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