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是什么?$https://m.fang.com/ask/ask_1907851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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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ue0107
丨Lv 2
第1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缴纳期限为每季最后一个月份的十日前。第九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第2条纳税人使用土地发生数量变化的,应自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纳税申报。第3条土地管理机关应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第4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吉林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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