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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询问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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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夜玫瑰cathy

    发布于20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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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quan860214 丨Lv 4
    《规定》要求,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内面积以项目为单位平均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为鼓励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小高层、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套内面积标准,小高层建筑控制在80平方米内,高层建筑控制在90平方米内。《规定》还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作出了要求。经适房的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在项目开工前向社会公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销售时实行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实行申报、审计、核准制。此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满5年的,在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由购房人按照届时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20% 或30%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取得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还对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棚户区改造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规定。
    +1 2011-02-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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