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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位晓得淮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王子啊王子

    发布于2016-11-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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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ydajing 丨Lv 0
    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5、调离且户口迁出淮北市行政区域的; 6、出境定居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50%以上) 10、其他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 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提取的时效,按照有关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付款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均可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同时要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付款凭证。具体步骤如下: (1)申请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付款凭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到本单位或公积金中心领取并填写《支取申请表》,经单位初审后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2)申请人持经单位审核、加盖印鉴后的《支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每周二、三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支取; (3)公积金中心审批并准予提取后,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职工提取本人公积金后,就不能再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即“提取就不能贷款,贷款就不能提取”。因为住房公积金就是一笔住房互助资金,对于贷款的职工而言,就是享受了其他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没有使用公积金的职工相当于帮助了他人,这也是国家推行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所以职工提取了公积金之后半年内就不能再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有一部分职工因不了解政策,在购房时提取了本人的公积金,又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显然这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造成购房资金无法落实,影响了购房的进程。
    +1 2016-11-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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