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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wj19821119 丨Lv 0
    2016广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新政1 可同时提取配偶、 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的住房公积金。新政2 月还款额上限 提高到60%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新政3 全国联网 全面实行异地贷款 10月8日起,广西同步接入全国异地贷款系统。只要你缴纳了公积金,你在全国任何一个城市买房时,均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不需相互签订合作协议。新政4 符合条件住房可逐户封顶放款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力、历史业绩以及楼盘整体建设情况,根据申请贷款的住房建设进度逐户封顶放款。新政5 简化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 逐步推行受委托银行进驻业务大厅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使贷款审批、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环节合并为一,一次性办结,方便缴存职工。2016年12月底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占比超过20%以上的受委托银行必须进驻,有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可成立个人住房贷款中心。新政6 借款人无需提供征信报告 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及不需转入单位账户提取业务的,填写的申请表可不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征信报告不需借款人提供,可由借款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单身缴存职工的婚姻状况证明可采取本人声明的方式证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11 2016-11-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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