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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你好:我朋友1991年与他人进行房屋置换(公产平房一间换企业产平房一间),后因二人相互熟

    律师你好:我朋友1991年与他人进行房屋置换(公产平房一间换企业产平房一间),后因二人相互熟悉,且朋友母亲不愿搬离原有住房,房屋并未实质置换。后朋友因生意需要向房屋置换人借款2000元,在房屋置换人催其还款时因无力偿还,将原房屋置换变为买卖,并将朋友的公产房进行了过户。此后的房屋租金缴纳及几次的房产证换证都是由房屋置换人经手办理。朋友母亲去世后,房屋一直空闲至今,屋内存有朋友母亲用过的家具。现在房屋进行拆迁,请问我朋友能否有权得到补偿?通过什么渠道?谢谢。另一处企业产房屋先前已拆除,补偿由房屋置换人获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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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旋影天使

    发布于2016-11-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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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_uer 丨Lv 4
    应该是没有补偿的,协商处理。
    +1 2016-11-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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