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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于2011年到医院实习后期,结识并与现甲方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相处2个月才知其隐瞒已婚事实,因年

    本人于2011年到医院实习后期,结识并与现甲方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相处2个月才知其隐瞒已婚事实,因年幼无知没能处理好,在知其已婚前况下相处1个月怀孕,当时甲母亲口头承诺孩孑出生后她帮忙抚养,现孩子已4岁,4年间甲母每月支付房租及生活费2000元,现双方打算协商解决我们间问题,经协商孩子已归我,甲母承诺过户给价值80万元门面算作孩子抚养费,并规定孩子不再享继承权,是否合理合法。我和孩子有 哪些权利?如果协商不成我能否因其最初欺瞒已婚事实起诉甲对我造成伤害而作单独赔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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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m1n2b3v4

    发布于2016-11-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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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搜鹰网 丨Lv 0
    这种情况下,建议协商处理为宜,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1 2016-11-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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