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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碧山天马 丨Lv 2
    1999年已经是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后,买卖不成立。即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以后的都不成立。如果你现在又从村里获得宅基地,那么原宅基地村里有权收回。2003年前除法律外还有一些文件也明确规定,比如:《国务院关于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通知》1982年2月13日第四条 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土地,分别归公社、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社员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在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葬坟、开矿和毁田打坯、烧砖瓦等。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房用地。当时规划城建国土没分家很多部门职员政策都不熟,没按规定办过户的各地都有,但过户了并不代表行为就合法了,可以撤回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1 2016-11-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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