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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交付的形式

    不动产交付的形式 北京市

    提问者:sesameabc

    发布于2016-11-27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 luckyagan 丨Lv 0
    对于不动产的交付形式,不同人都会对这个话题有一定发了解,但是可能都是参合着自己的观点也不够官方,毕竟现在都没有一些比较明确的说法,所以这也很难给出正确的定论哦~~不过,在我国的明法通则以及物权法合同法里面都是有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因此,很多在真正的时间过程中,以及后来,都会存在着下面这3种的意见:第一,习惯角度,这个的话就是在领取了钥匙,房屋通知,或者在合同上签名之后就默认完成交付啦,这种事很多人都会承认的但是也有人觉得其实这个还不够完善,因此会有下面这两种观点。第二,转移占有交付。这种就是占有人用法律的行为将他的物品交付给他人,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约束,最后才将物品真正转让,这种具有比较严格的法律效力,对于当时人以及物品都是非常有保障是,但是就相对麻烦。第三,法定登记交付。这种较第二种更加严峻,在不动产方面,交付仅仅体现为登记,登记是不动产转让时物权行为中交付的惟一表现形式。登记是法定的方式,排除了当事人对不动产交付的约定方式。通过法律,限定以及约束了不动产,让不动产更具法律效力。
    +1 2016-11-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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