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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与开发商的纠纷

    你好 我在2010年初买的房子,根据合同规定是2010年5月31号收房的,可是到了那一天时,开发商一直未能办理相关的手续,像交房的两书一表都没有,还想强制我们收房,我们业主一直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拿出相关的文件,可开发商却因此拖延时间,一直不给我们答复,一直拖了3个月,我们都没有受到任何答复,我们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合格的房子。另外我们发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房子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且开发商有偷工减料和更改原设计图纸的行为,我们也组织业主大会,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反应,也说要给我们答复,但是却又拖了好久没有答复,到现在为止,我们未受任何关于这个事情处理情况的回复。开发商已经把他的二期工程转交给其他开发商了,这也引起了我们的怀疑,他们是不是要跑 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是好,谢谢

    房产纠纷 房屋 业主 收房 举报

    提问者:111zhaojun

    发布于201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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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李理 置业顾问
    1.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 2014-07-12 举报
  • 千影月 丨Lv 0
    1.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机关收到开发商报送的齐全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向其发放该商品房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根据以上规定,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市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2.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若未向购房人提供上述两项文件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此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本案应视为是开发商未按时交付符合约定的商品房,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的数额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你们现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商品房的义务,支付已延期的违约金。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冻结开发商的银行存款、查封其他财产。
    +1 2011-01-3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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