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海外工作)2009年委托父亲卖掉国内大都会房产一套,...
本人(在海外工作)2009年委托父亲卖掉国内大都会房产一套,转购另外的房产。当时旧房的卖房款全部交给他,让他代还新房房贷,至今还应有大量余款。2011年起,父亲与一名女子同居,不知什么理由写给对方近60万欠条,也不知欠条真实与否,然后要求我转让一处物业偿债,声称借钱是为给我还房贷。并说按法律,尚未结婚的我有义务“父债女还”。并说如果我不同意,将另外给对方打欠条100万,到时候我要负连带责任,对方如果告我,我房产将不保。本人目前身份证在父亲手中,人在海外,如果父亲真把房款挥霍掉,再借人家钱挥霍掉,然后捏造说的确存在所谓“借钱还贷”的现金流事实,我该如何应对?我目前该分几步处理这个事态?小女欲哭无泪,请各位法律专家指教。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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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fun没了show
发布于2016-11-2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