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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部分用户未交纳取暖费,物业擅自决定春节期间停止供暖!(来自北京枣园小区小区)

    律师,您好,我家住杏花岭区小枣沟村枣园小区。因地处偏僻,部分住户尚未入住,因此物业收取不到此部分住户取暖费。昨日,物业突然贴出通知,因部分住户未交纳取暖费,决定春节期间停止供暖。该小区已经是收取高额取暖费,6.5元/平米/月,而我们入住用户也已经全部交纳此费用,他们这种单方面停止供暖,严重影响到我们入住用户的日常正常生活,请问,他们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单方面违法供暖合同,我们应该以什么形式进行起诉,并且可以要求他们怎样的民事赔偿?谢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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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huyingchong

    发布于20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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