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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房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支付合理对价”这句话怎么理解,第三方购买我房子时确实价格极低,我怎么才能证明她购买时的价格不合理呢?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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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kbvvh
发布于2016-11-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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