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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屋过渡费纠纷咨询
在动迁调解时所签的调解协议中,明明写到所有动迁利益包括购置期房的每个月的房屋过渡费都是均分。动迁补偿合同中,我是拿的补偿款,并没有拿房子(期房)。现在已收到房屋过渡费,但动迁组却找上门,说这笔款项打错了,没拿房子的不享受过渡费。我让他们自己看调解协议中,明明写着过渡费均分的,动迁组说调解协议是签在动迁补偿合同之前的,那时他们又不知道我们谁要房子谁要钱,所以都写了均分。而动迁合同里面,没拿房子的是没有过渡费的。请问这个合理吗?难道调解协议所述内容不具法律效力,当初可都是所有户籍人员、居委会、动迁组在场调解的,且双方签字盖章的。请问这个过渡费,我需要还给动迁组吗?还是让动迁组去告我好了,我凭调解协议可以名正言顺的应拿该笔期房过渡费,直至期房交收为止。还望赐教,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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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约瑟夫lda
发布于2016-11-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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