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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拿户口本去批的宅基地离婚了有多少份额

    我在2010年元月19日安置,2011年7月28日离婚,我户口跟公公在一张户口簿上,离婚女儿跟我,按照动迁新政,人多按人,房多按房,照人头算我和女儿是45平方+90平方,因宅基地动迁有效面积341平方,我和女儿享受动迁,缺因宅基地动迁是公公的财产,我和女儿的人权被侵犯没有享受到动迁政策,我该怎么办?谢谢! 北京市

    户口 动迁 宅基地 举报

    提问者:yj851210_z

    发布于2016-11-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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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梁医生性咨询 丨Lv 1
    你们是安置人口,也是宅基地权人,应有自己的份额。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1 2016-11-20 举报
  • xamljn 丨Lv 0
    那就委托律师打官司吧。
    +1 2016-11-20 举报
  • 江山好的很 丨Lv 0
    1、按问题所述,尽然你和女儿享受动迁补偿安置利益,则说明你们有相应补偿安置利益。2、如果对方侵害你们的合法权利,可以提起诉讼析产分割动迁利益。
    +1 2016-11-20 举报
  • 我不帅谁帅 丨Lv 0
    1、可起诉要求依法分割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2、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1 2016-11-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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