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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9月11号在广州签了一套购买二手房的合同,使用的是首付加公积金贷款。合同有一条是:乙方应于2016-9-15前根据按揭银行的要求签订本次交易购房贷款申请的相关文件并提交全部贷款所需资料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我们在9月11号已经网签了,中介提前告知准备的全部材料也提交了。但是中介没有告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一套房借款合同,临时告知,导致我们回家拿一套房的借款合同,这个耽误了一些时间(合同上写这些材料提交需要9月15前,没有赶上这个时间。)中间有中秋节和国庆节。正好赶上国庆期间公积金贷款出了新政,二套房需要首付七成。于是我们的首付不够了,就将家里的一套房贷款还完,将房子过户给家里的姐姐。再来广州办理公积金贷款。中间时间比没有出新政前晚了将近一个月。现在公积金贷款已批下来,预约了明天去过户,但是房东拒绝来过户,说我们没有在9月15前提交全部的资料才导致遇到了公积金新政(主要原因是房价涨了)。房东不来过户,跟中介明确提出要我多加5万房款。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应在银行出具贷款通知书或相关意向书回复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申请买卖手续,如因政府部门或政策变化等合同三方以外的原因导致交易延迟,则交易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上述情况解除之日为止。现在我只交了定金,首付合同规定的是过户的时候给。房东拒绝来过户,要求加5万房款。我不同意加房款,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我是买方,请问我有违约的行为吗?如果打官司,法院会怎么样判决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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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ongjessica

    发布于2016-11-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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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meteor88622 丨Lv 2
    合同约定在3016年9月15日前买方要提供按揭银行要求提供的贷款资料并支付贷款所需费用,但就这条约定看,你们没有按约定提交,属于违约了,现在要看看合同,逾期多长时间卖方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后续提交资料时间没有达到卖方可以解除合同的约定,你方仍然可以要求卖方继续继续合同,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询。
    +1 2016-11-20 举报
  • chehaifeng 丨Lv 4
    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可以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过户。
    +1 2016-11-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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