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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重组时:是不是债务人以设备的公允价值列入固定资产清理贷方核算

    提问者:家住金泉

    发布于2008-08-25

共3个回答
  • happy4meatball 丨Lv 4
    你这么理解也不能说是错误,理解为帐面价值也是可行的,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一个是通过一笔分录结平固定资产清理帐户,一个是以二笔分录结平固定资产清理帐户,这两种做法都是正确的。
    +10 2008-08-25 举报
  • 在水e人 丨Lv 3
    应当是这样,他本质上是一种处置,是一种对价。可是准则制定者之间缺乏协调而导致在不同准则中处理有所不同了。其中:在债务重组准则中固定资产清理贷方都体现的是公允价值,也就出现了在做完重组分录后还要结转清理余额确认为营业外收支(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损失),而其他准则,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对于固定资产清理贷方依然是账面价值。
    +10 2008-08-25 举报
  • xulu_sky 丨Lv 3
    一般是的,以重组双方协商的公允价值列入固定资产清理贷方,相当按照市场价卖掉这项固定资产,所以以固定资产进行债务重组会产生两个营业外收入明细账。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新会计准则下,债务方不会产生营业外出)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转移利得(当然也有可能是营业外支出)
    +10 2008-08-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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