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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叔叔最近想买下自住使用权房的产权,由于有我的名字,房管所说需要我签字才行。这套房子是92年动迁时分的,当时我已满18岁,户口本上有叔叔一家三口和我,本来我和叔叔一家可以分一套二室一厅,但需要额外支付3万元,但叔叔付不出这笔钱,于是叔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我父母签订了补偿协议,我父母得到7000元钱,放弃我的动迁份额,而叔叔拿了那张协议到动迁组分了一室一厅,事后我才知道此事,但由于是父母做的,最后也就既成事实了。 现在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使用权买下产权(我的户口已经迁走),为什么一定要我签字,如果我不签是不是他就永远不能把产权买下来 2.叔叔这套房子现在有我的名字,是不是说明我可以享有这套房子的部分权益,如果享有权益的话,打官司有多大胜率

    一室一厅 户口 两室一厅 动迁 举报

    提问者:xjn15

    发布于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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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zxiong9012 丨Lv 0
    照理说你已成年,你父母代你放弃是无效的.你应该是被拆迁安置人,也就是应该有权利.确实需要你签字才能买下产权,建议你让你叔叔补偿一部分房价款,不同意的话再行起诉.
    +1 2011-01-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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