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
各位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客人叫老夏,老伴老李,生育6个孩子,2男4女。三女儿78年在结婚时以没有房为由,申请街道批宅基地,街道经过考察,免费批给三女儿2分坑作宅基地,三女儿夫妻拉土填平。由于其它原因没有盖房,又在其它地方买了房,80年三女儿让在乡下的父母在自己批的宅基地上盖了房,盖房款父母出,房产证姓名老夏,90年老夏的小儿子在此宅基地上盖了2间东屋,盖房款小儿子出。没有办理房产证。今年10月份老夏去世,在去世前给三女儿写一个证明,证明宅基地是三女儿所有,并且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证给了三女儿,母亲老李为了改变儿女另外租房居住,儿女轮流照顾。现在此处准备房地产开发,小儿子与三女儿争夺赔付金。请问,按照法律应该如何分割、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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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hiky2010
发布于2016-11-1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