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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婚前2003年首付买房一套,应该还贷到2023年,2013年领证结婚后短暂同居只有几天,后因闹矛盾至今已分居三年多,这三年多一直由女方个人工资还贷,2016年初女方初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准离婚。今年8月女方一次还清贷款。现起诉离婚,请问自2013年领证后婚后还贷部分包括8月份一次还清的房贷余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现在我把房子卖了,我还要补偿男方吗?谢谢回答 北京市

    购房 还款 共同财产 贷款 举报

    提问者:wanghm30

    发布于2016-1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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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xjn15 丨Lv 3
    登记后还贷及8月份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是个人权利,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
    +1 2016-11-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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