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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本是属于我的房子,我还能拿回来吗?

    就是我父母离婚,房子是我妈妈一个人出的钱,是工租房,然后离婚时房子是判给我的,那个时候我还小,我是判给妈妈,然后爸爸要每月给付生活费,一直没给生活费,后来爸爸私底下把这个工租房卖给我的爷爷了,私自改了房产证,我妈妈这边一直不知道,而且这个房子还有一个集资款的条子,在我妈妈这里,这个房子明年准备拆了,会分房,我想请问,这个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北京市

    租房 房产 房子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quqian7

    发布于2016-11-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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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 Bucciziclof 丨Lv 3
    应当可以的。你可以请律师诉讼维权。具体请拨本人电话联系
    +1 2016-11-06 举报
  • ssshht 丨Lv 0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1 2016-11-06 举报
  • guilunmei 丨Lv 4
    你好!可以要回。
    +1 2016-11-06 举报
  • 王育林 丨Lv 4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1 2016-11-06 举报
  • 忽悠忽悠2010 丨Lv 3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来或者要赔偿。
    +1 2016-11-06 举报
  • 爱吃狗不理 丨Lv 4
    建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产登记,变更为你的名字。
    +1 2016-11-06 举报
  • 联众江湖 丨Lv 4
    依据判决书追讨。
    +1 2016-11-06 举报
  • 永康集团 丨Lv 4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房子判给了您,那么您父亲将房子卖掉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如果您不追认,合同无效,可以要回房产。
    +1 2016-11-06 举报
  • 心里就俄界 丨Lv 0
    这是可以要回来的
    +1 2016-11-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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