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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ristina 丨Lv 4
    10月7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味着佛山自此正式进入限购时期。根据《通知》规定,即日起,佛山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里水镇、大沥镇,顺德区大良街道、北滘镇、陈村镇、乐从镇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1、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2、非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3、非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4、非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定。5、个人或境外机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6、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佛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此外,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30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等文件的规定,在佛山限购区域执行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而佛山市非限购区域仍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自2016年10月8日起,对佛山市上述限购区域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调整: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的是从未购买过住房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30%。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40%。3、居民家庭有房贷记录,但申请时实际没有住房的;有1套住房、但没有房贷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30%。4、居民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 2016-11-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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