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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误娶小姐,离婚需要分她一半房产吗?

    A男于09年3月出资80万购房(一次性付款),4月认识漂亮女人B,因为一见钟情,5月就和对方领取了结婚证,6月就同意在房证上加老婆名字,但可惜的是,今年发现女方隐瞒婚前做过小姐的事实,男方遂提出离婚的要求,但房证上已经有了女方的名字,而且房子市值已经从09年的80万涨到了200万,这个时候离婚的话,必须分给女方一半房产即100万人民币还是09年成交价的一半即40万人民币?这样有女方名字的婚前房产,女方可以得到多少份额?(再补充一下具体的情况:男方先是于4月份拿到了一人名字的房证,6月得到结婚证,然后去房管局要求加女方名,7月得到有两人名字的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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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hao15994103117

    发布于20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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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vtee 丨Lv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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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1-01-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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