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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底全款预购一处2013年交付的商品房,至今未动工。开发商同意退房款,但违约金有争议:开发商

    2011年底全款预购一处2013年交付的商品房,至今未动工。开发商同意退房款,但违约金有争议:开发商说:2011年至2013年不算违约;我说那期间不能无偿占用资金。请问:哪方在理?谢谢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商品房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乱捣家族

    发布于2016-11-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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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茶叶的味道 丨Lv 0
    你好!按合同约定办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1 2016-11-02 举报
  • 惊天一吼 丨Lv 0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1 2016-11-02 举报
  • 不流泪的豆浆 丨Lv 2
    你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要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 2016-11-02 举报
  • 我的个人资料库 丨Lv 0
    你好,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具体要看合同约定
    +1 2016-11-02 举报
  • BOSS007 丨Lv 4
    .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与我联系帮你研究方案
    +1 2016-11-02 举报
  • jxlgy197 丨Lv 3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 2016-11-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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