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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后期天然气外接是否损害住户利益

    西安市阎良区皇冠花园B区1栋商品住宅楼,于20006年交付业主使用。但在2010年天然气公司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私自协商后从冠花园B区1栋,向前方的航萍公司接天气管道。并在未通知业主及出具相关安全 施工说明的情况下,就擅自施工。业主在阻止无效的情况下,提出与物业公司及天然气公司签订一份安全保证书时也遭到拒绝,请问此事该怎么办?此管道原规划中没有设计,住宅楼图纸中也没有设计。

    物业 商品房 业主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pjyyng

    发布于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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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茶的氤氲 丨Lv 4
    起诉排除妨害
    +1 2011-01-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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