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协议书
2015年被起诉,开过两庭,双方在法院签订了和解协议,协议书详细写明,原告在4月28号之前交予法院20万元代管款,10月28号之前原告把户口迁出房屋,原告方可至法院领取20万元,同时放弃房屋所有权利,所有权利均归被告所有,可是刚得到他消息说户口迁不走了,那就是协议作废了,他现在情况是说,户口不迁,纯属空挂,还是通过法律途径,给予他10万补偿款,我想问,他都撤诉了,法院还会修改调解书吗,他是原告,自己又撤诉,他有责任吗,请律师们给点建议,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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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爱去健身
发布于2016-11-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