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登记,但合同约定违约金只有几百块,如何维权?$https://m.fang.com/ask/ask_18238995.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18238995
-
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登记,但合同约定违约金只有几百块,如何维权?
合同定于2012年6月30日交房,但截止至2014年10月30日,开发商仍未办理出房产证。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按此项岂不是可以开发商可以无限制延期办理产证而只支付0.1%的违约金,我认为此条有失公平。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此条,然后进行退房或追索按违约日期计算违约金,谢谢! 北京市
更多
房价
产权登记
房屋备案
房地产
举报
提问者:书展上面看黄书
发布于2016-11-01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
-
-
水晶蓝zt
丨Lv 0
可按实际损失索赔
-
-
-
红花舵主
丨Lv 0
这是可以按照约定承担的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