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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是河北邢台的,2014年7月份在乡镇买了一套房子,2015年2月份交钥匙时又让交了18000的

    你好我是河北邢台的,2014年7月份在乡镇买了一套房子,2015年2月份交钥匙时又让交了18000的配套费,那么这个配套费合理吗,指的又是什么呢?我买房的那个售楼处人员都走了,好像换了一个老板,现在他们说我的手续不全,配套费应该交到他这里,叫以前那里的需要要回来,再给他们。如果不交这里房屋有任何问题他们都不管,我装修想试水他们都不让试,有通知让办理机动车(30元)和非机动车(10元)进出卡,也不给办,我买了房子和车库现在是不让用水,又不让进车的,现在房子成摆设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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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乌龙茶不加糖

    发布于2016-10-3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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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开心的瞌睡虫 丨Lv 4
    与之前的售楼人员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若对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1 2016-10-3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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