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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有关房产所有权的纠纷,谁能指点一下?

    我96年参加工作。2000年单位(国有事业单位)搞福利分房,给我分了一套。当时购房只有一个交款收据,没有购房合同。收据的名称是“xx省省直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收据”。上面标明了成本价920元/平方,计算面积59.84平方,总缴款金额35047元。之所以总缴款额小于(920*59.84),是因为还有一些工龄折扣和房龄折扣(房子当时也是别人住过n年的二手房了)。当时单位以我服务时间短为理由,一直未给办理房产证。但房子自2000年至今,一直是我住着。现在单位那个宿舍区要拆了重建。因为我在2002年就离职了。这次拆迁出了个规定,就是“凡是已经离职或被单位除名的人员的原住房,单位全部收回,补偿金额=原购房款 购房n年来购房款的银行存款利息”。换句话说,原单位的意思是给我4,5万块钱,就要把房子收回去。我的问题是:1、当初那个盖有公章的房屋出售收据有法律效力吗?可以作为我是房产实际所有人的证明吗?虽然是福利分房,但我按照所有政策(我可以享受的政策),一分不少的交齐了房款,房子应该是我的吧?2、如果单位要硬来,我有什么方法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提起诉讼,我有多大把握能赢?谢谢了!

    购房 户口迁移 购房合同 贷款

    提问者:免费港湾

    发布于20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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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只住别墅 丨Lv 2
    没有购房合同不好证明你购买过这套住房。举例说就是谁拿到这张收据谁就是着房产的持有者?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建议你多找一些对你有利的证明。
    +10 2011-01-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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