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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纳社保的会计处理

    我公司5月成立,5月5日发4月的工资,未计提社保。5月20日交纳当月社保,并补交4月的,个人负担部分要在6月发工资时才扣回,我应该怎样处理

    提问者:hardy1130

    发布于2011-01-19

共1个回答
  • 东吴网络 丨Lv 3
    5月5日发放的工资时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 这里说明,你没有代扣社保金个人负担部分正确的是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负担部分)贷:银行存款 5月10日结转工资时 借 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 应付工资5月20日交社保时:借:管理费用(公司负担部分)借: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个人负担部分)贷 银行存款从这里看出,您5月5日发放时少贷记了“其他应收款 -社保费”上交后会出现“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借方余额因此:6月份您必须双倍扣回2个月个人负担部分,上交社保费后,使得“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不会发生借方余额。余额为0。即: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负担部分)扣4、5月的贷:银行存款
    +1 2011-01-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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