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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iuyue94535 丨Lv 3
    业主买了房子尽管没有入住,但是不能以放弃此权利而不履行支付物业费义务,按正常标准缴纳。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2、同时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1 2016-10-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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