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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收费9800?

    商品房“两管三线”费收取中,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发了《关于新商品房价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196号)中规定:商品房价格成本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税费,对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但开发商却收取我们费用,9800元,总共计近壹千万。我们去找政府,但富顺县政府却说:根据地方原因,按照(自价发【2009】32号)将在2009年5月1日执行,有这个说法吗?我们打官司能胜诉吗?有个几成把握?说明。合同签订日期:2008年12月30日。房权证日期:2009年9月22日。交房日期:2009年3月30日。缴税日期:2009年8月18日。补充说明:我们交的这个9800没有给发票,收据也交上去了的,并且合同上说明“此合同已包含两管三 线费,不在另收取该费用”的字样,我们想拿回这9800,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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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nguojian

    发布于201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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