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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由于我本人没资格在厦门买房(没达到限购条件),而我女友是本地的,我打算用她的名义买房及贷款,但首付由我来出,有什么办法能在买房的时候,首付款在法律意义上归我名下?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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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ngegaleee

    发布于2016-10-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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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吉古吉古 丨Lv 4
    你好,你可以与你女儿、卖房者签订3方协议,在购房协议中约定首付款由你来出,如发生交易失败等情况,该款项需退还至你名下。这样可以达到你的购房目的,以及购房失败后,该款项依旧归你所有。
    +1 2016-10-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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