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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公证问题。
老人有4个子女,立遗嘱公证时对房产做了份额不同的分配,并指定其中一个子女作为去世后房屋买卖的执行人,4个子女都同意并签字。老人去世后,该房屋买卖过户还需要全部4个子女签字吗?还是由公证遗嘱上指定的执行人直接买卖就可以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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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jinwennan930
发布于2016-10-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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